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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2 07:47:15 股吧网页版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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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更新)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收益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9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收益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收益宝货币 A 华夏收益宝货币 B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1929 001930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
- 是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开放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开放日办理本
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
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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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3.2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
3.3 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
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
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
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
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
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
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规定。
3.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
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6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
情况。
3.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3
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3.8 其他与申购相关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对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
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
部分或全部拒绝。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 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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