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锐见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永赢锐见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1 -
重要提示
1. 永赢锐见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 1586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永赢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 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22717, 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22718。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
永赢锐见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
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
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
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
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
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
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12.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运作过
永赢……
[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