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
基金主代码 017834
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4 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
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澳汇鑫两年封
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澳汇鑫两年封
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三条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4 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财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本基金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 24 个月,
2025 年 4 月 14 日为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到期日(2025 年 4 月 14 日)
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基金合同》于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2025 年 4 月15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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