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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5 09:04:06 股吧网页版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
际情况编制,于 2005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综合反映沪深两市市场整体状况的统一
指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从而,沪深 300 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未来,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 300 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 300 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
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 300 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成份股选取自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上述领域与科技创新企业领域大体一致,该指数对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公司总体走势具有较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起生效。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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